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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江岸区公安路世纪城(中城国际)二期3、4、5号楼栋/单元1至2层共13套商业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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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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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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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江岸区公安路世纪城(中城国际)二期3、4、5号楼栋/单元1至2层共**套商业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8日上午**时至**年9月9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阿里资产司法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座落: 武汉市江岸区公安路世纪城(中城国际)二期3、4、5号楼栋/单元1至2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商业服务,所在楼层/总楼层 :1-2/**层,登记类型:转移登记。

评估价:人民币(略); 起拍价:人民币(略);保证金:人民币(略);增价幅度:人民币(略)。

(拍卖标的物所列地址均为武汉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偶有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细微差异情形,如有意向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者,请向有关机关核实详情)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

竞买人应自行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涉案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的诉讼风险,审慎竞买。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买,产生的相应责任、义务与本院无关。

拍卖标的特别提醒:

1.**套涉案房屋均已发生结构改变,无法单独购买,可以单独办证,实际现状以交付为准。

2.该房屋现有出租,租赁期限自**年1月1日至(略)。

3.该房屋三楼斯启诺美容机构为整层1-9室打通租赁,本标的含1-7室,8、9室为案外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且无法分割交付,介意者慎拍。

4.该房屋二层1-7室首次办证的契税及印花税已缴纳,剩余房屋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不得从本次成交款受偿。

5.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6.上述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欠缴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上述标的物包含证载面积房地产(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等)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以上提醒请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并于开拍前自行至相关行政单位了解核实,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自**年8月6日起至**年8月**日**时止(工作日的8:**-**:**)接受咨询,看房意向请发送短信报名。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略)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具体规定请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需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当日至领取拍卖成交裁定当日,应当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并在领取成交裁定书之前提交具备购房资格证明的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9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水厂路支行,账号:(略)(略)**)。

六、其他说明

1.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7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刘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周女士)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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