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CYZX-**FJ-(略)1
一、招标概况
<崇阳县公安局铜钟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第二次)>于 <(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略)>在 <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崇阳开标一室>开标,并于 <(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崇阳县公安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略)> | <(略)> | <(略)> | |
投标报价(元) | <(略).**> | <(略).**> | <(略).**>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日历天> | <**日历天> | <**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胡兵> | <陈思军> | <刘曼>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鄂(略)**> | <鄂(略)**> | <鄂(略)**>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略)>至 <(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崇阳县公安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行政监督部门:<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传真):<(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略)>
<**>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