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三标段管片预制厂(二期)
搅拌站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略)向我局申请办理“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三标段管片预制厂(二期)搅拌站临时使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我局按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就该项目使用林地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位于海南省乐东县大安镇管辖区,占用规划林地面积2.**公倾,其中Ⅲ级保护2.**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公顷。本项目使用的林地权属为集体,林木权属均为个人;具体使用林地的地点、范围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年8月6日至**年8月**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有异议的,请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具体意见并附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联系地址:(略),邮编:**,联系电话:(略)-(略)。公示到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示。
附件: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年)》及**版公益林优化成果局部图
附件2: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三标段管片预制厂(二期)搅拌站临时使用林地现状图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