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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1726、1727工房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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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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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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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项目**、**工房建安工程 (标段名称)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北(略),招标代(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3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工房建筑面积**.**m2,**库房建筑面积**.**m2,室外新建混凝土道路及场坪**.**m2,新建排水明沟**.**m,新建围墙**m,新建巡逻道**m2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施工图、补充通知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无境外(含港澳台)投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略)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投标人近五年(自**年7月1日到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在建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上传施工合同或已完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4 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

3.4.1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无犯罪记录。

3.4.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1人(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必须具有综合类(C3证)或分别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人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须提供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7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重要提示: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略)/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8月5日至**年8月**日**:**(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9时**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9. 评标办法:

9.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年8月5日

**.联系方式:

(略) 标 人:湖北(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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