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5日-**年8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略)(张店区西四路**号)
联系电话:(略)-(略),(略)
电子邮箱:zbshbjxzxkk@(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略)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项目 |
淄博市临淄区(略)现有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 经度**.**°,纬度**.**° |
(略) |
(略) |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2×**t/d循环流化床焚烧炉改造为2×**t/d机械炉排炉;将原成品垃圾库改造为原生垃圾库,增加渗滤液收集系统;同步对焚烧炉收料供料系统进行改造、烟气净化系统预留SCR脱硝、将除渣系统改造为湿除渣,将垃圾库负压除臭系统收集的恶臭气体改为送焚烧炉焚烧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垃圾干化线、分选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停用。本项目建成后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变,仍为**t/d,在生活垃圾不足时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改造前后掺烧固废的种类(造纸废渣、汽车拆解物、废布料、污泥)及掺烧比例不变。 |
(一)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地面清扫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水、化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 余热锅炉排水回用至厂区循环水系统补水,垃圾渗滤液、地面清扫废水、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收集后送厂区**m3/d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 + UASB + A/O-MBR膜系统 +纳滤+反渗透工艺),污水站出水回用至循环水系统补水,浓水送MVR装置处理,MVR冷凝水回用至循环水系统补水,MVR浓水回用至飞灰稳定化和锅炉回喷。循环水系统排水、化水车间排水一并经管道排至齐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中5.3的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焚烧炉废气。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式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m高的2管集束烟囱排放(DA**、DA**)。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表4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垃圾卸料、储存、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稳定化处理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设置全封闭垃圾输送廊道和卸料大厅,入口设有电子感应卷帘门和空气幕,布设植物除臭喷淋系统,以防臭气外逸;垃圾库设置为全密封,垃圾库上方靠焚烧炉一侧设有一、二次风吸风口,抽吸垃圾仓内臭气,作为锅炉助燃空气;对污水处理系统各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全封闭,臭气经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除渣间进行全封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对飞灰稳定化处理车间、螯合灰养护间的废气进行收集,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厂区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均设置布袋除尘器。 采取前述治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焚烧炉渣、废金属料、废包装物、废布袋(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及除渣间布袋除尘器)、污泥、化水车间废渗透膜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物、废布袋、污泥、废渗透膜及生活垃圾送厂区焚烧炉焚烧,炉渣及废金属料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焚烧炉飞灰、废布袋(焚烧炉烟气、灰仓布袋除尘器)、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分析化验废物、废铅蓄电池及污水站废渗透膜等,其中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送淄川区第二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危险废物须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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