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编号:ZB(略)9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7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总体要求、(二)服务要求”中第3点关于“服务商能力要求”的3.1条款原为:3.1供应商须具备原厂授权服务资质:供应商应具备不少于3家国内外品牌服务授权资质,以满足校方设备拆装调试的需求。(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至少3家国内外品牌服务授权文件予以证明)。
现更正为:3.1供应商须具备原厂授权服务能力: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提供指定仪器的原厂搬迁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总体要求、(二)服务要求”中第3点关于“服务商能力要求”的3.2条款原为:3.2供应商应具备设备维修维保服务能力资质证书,以保障供应商维修维保服务能力。(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现更正为:3.2供应商应具备设备维修维保服务能力: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因搬迁导致的设备故障应负责维修恢复至原状,不能修复的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总体要求、(二)服务要求”中第3点关于“服务商能力要求”的3.4条款原为:3.4供应商应具备实验室消杀资质,以满足校方生物安全柜搬迁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消杀需求。(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现更正为:3.4供应商须提供实验室消杀服务: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对校方生物安全柜进行消杀服务工作(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年8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更正部分以此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采购文件内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更正,本采购更正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2.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不及时关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略))、能工社-安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略))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A座**-**层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