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榔桥镇双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育秧中心项目-育秧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XJ-(略)
二、项目名称:泾县榔桥镇双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育秧中心项目-育秧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层(时代网创产业园-**层**室)
成交金额:叁拾贰万壹仟玖佰柒拾玖元整((略))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贰拾捌万玖仟柒佰捌拾壹元壹角整((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乘坐式高速水稻插秧机 品牌:长富机械 规格型号:PO-** 数量:1台 单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文斌、孙峭云、李明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华允(安徽)(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C**、C**,联系电话:(略)(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略):(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允(安徽)(略)
地址:(略)C**、C**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1、询价文件:询价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