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数字城市展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数字城市展厅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数字城市展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编号:HKG-JS-(略)5
2.3 建设地点:(略)
2.4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展示窗口,致力于构建集前沿数字技术、智慧化管理、城市展示、产业发展研究、商务交流推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展示平台。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现场服务,智能化工程(含多媒体电子设备及配套软件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沙盘及模型展品的制作安装、装饰装修和布展项目工程实施、精保洁、有害气体检测及处理,水、电、消防等专业工程的改造、试车及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6 质量标准: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设计成果通过设计评审及施工图通过审查(包含消防审查);设计方案满足设计任务书中设计依据要求,同时相关设计指标合理、科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 工期要求:**日历天,开工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一级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2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4.1 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略)/)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4.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 其他
3.5.1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3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数量≦2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
3.6.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3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时**分至(略)**时**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2 招标文件售价:(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东区)**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略)A2号楼**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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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