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G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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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转让(略)所属飞机航材一批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交易标的仅限于现场看样时核定的物资。 2.受让方必须认可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套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瑕疵和装运时限及其他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 3.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缺失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现场看样时核定堆放或存放的交易标的以外厂区或仓库的所有非标的物资产)损坏或损失的,保证负责使其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补偿给转让方。 5.严禁拆毁或损坏仓库内、外等建筑物墙体饰面、门窗、防盗网、不拆毁或损坏厂区范围、仓库内、外所有消防、供水、供电、照明设备;不盗取厂区、仓库内所有路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外立面门窗设施的完整和安全;不盗取、侵占和损坏厂区、仓库内安装和存放的所有非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仓存品、原材料、配件、备品和电机等一切物资)。 6.如受领装运或吊装交易标的物作业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装运和吊装施工作业期间而产生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等安全)责任。如因受让方装运交易标的过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因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吊装和装运,因该第三方造成对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一切伤害或损失,亦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如需对交易标的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充分做好防火和防爆等安全工作;受让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8.受让方在受领装运交易标的前,必须扩大察看标的物安装、存放地范围和周边环境,认真丈量测算装运吊装施工及运离场地时沿途架空输、变和配电线路对运输车辆装载吨位限制的影响,谨慎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制定装运方案及措施,确保装运离场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9.受让方承担受领交易标的后的使用或处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与交易机构不承担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保管、防损、防火、防水、防盗、灭失及处置交易标的时因受市场价格的变动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略),联系号码:(略)。 **、交易标的隶属于(略),由燕舞(广州)(略)负责办理交易事项,由(略)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交易标的隶属于(略),由燕舞(广州)(略)负责办理交易事项,交易标的成交后, 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除港、澳、台地区外)的,由(略)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燕舞(广州)(略)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略)整。该履约保证金接受等值外币支付(汇率取资产评估基准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折算成美金)。 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飞机航材交割时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则不涉及。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