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略)年产**万只电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 年产**万只电池项目 |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 | (略) | (略)原有项目为年产**万只镍氢电池,企业经市场考察及考虑自身发展需求,拟投资(略)搬迁至原厂区东北**m处建设“年产**万只电池项目”。址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万只电池。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不办理土地手续。工艺流程:生产工艺:锂离子电池:配料搅拌—涂布烘干—辊压—分条—制片—卷绕—入壳—真空注液—封口—化成分容—包装成品; 镍氢电池:制片(配料制浆、拉浆烘干、对辊、切片、焊接)—卷绕—入壳—滚槽—注液—点焊上盖—封口—化成分容—包装成品。 | 废气:镍氢电池配料、清粉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经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 锂离子电池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经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涂布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NMP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m高排气筒(DA**)排放,真空注液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m高排气筒(DA**)排放。 投料、清粉废气中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镍及其化合物1.5mg/m3,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mg/m3的限值要求。 制浆、涂布烘干、真空注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中其他行业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电池制造A级企业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mg/m3的要求。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车间清洗。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场所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执行。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昼间**dB(A),夜间**dB(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