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产**万片光隔离器磁组件项目 | 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一期大道9号第4#厂房第二层 | 福(略) | (略) | 项目位于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一期大道9号,租赁福建龙(略)4#厂房第二层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法拉第、偏振片、磁环、硅烷偶联剂、酒精、石蜡、清洗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建设年产** 万片光隔离器磁组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生产工艺有清洗活化、粘接粘蜡、切割、清洗、组装。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各工序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后通过 3.合理布局厂区各生产车间,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 4.废化学原料包装物、污泥、废活性炭、废胶水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次品、废弃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年8月6日-**年8月**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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