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5日- **年8月**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年产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7万平方米中空玻璃、**万平方米夹胶玻璃项目 | 建德市钦堂乡工业功能区 | (略) | (略) | (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五金工业区。 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在建德市钦堂乡工业功能区建设钢化玻璃、夹胶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生产场所(略)闲置的厂房,占地面积7.5亩,建筑面积**.**m2。项目购置磨边机、切割机、打孔机、清洗机、电加热钢化炉、夹胶玻璃生产线、中空玻璃生产线等设备,生产原料为平板玻璃(全部外购,不涉及平板玻璃生产环节),采用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钢化等工艺生产钢化玻璃;在钢化玻璃的基础上,采用清洗、摊膜、合片、高温加压等工艺生产夹胶玻璃,以及采用清洗、上框(铝条加工)、合片、平压、上胶固化等工艺生产中空玻璃。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4万m2钢化玻璃、7万m2中空玻璃、**万m2夹胶玻璃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略)。 本项目已于**年2月**日取得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代码:**-**(略)-**)。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气主要是磨边粉尘、打孔粉尘、深加工粉尘,涂胶废气、封胶固化废气,预压废气、高温加压废气。废气治理措施:①在涂胶、封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软帘);用风管与加热辊箱的排气口相连;用风管与高压釜的泄压口相连。收集的涂胶废气、封胶固化废气,预压废气、高温加压废气一并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气通过1根** m高的排气筒(DA**)排放。②项目磨边、打孔及深加工工序均采用湿法工艺,大大减少粉尘产生,经厂房阻挡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小。②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可维持现状。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沿污水管网纳入建德市乾潭镇安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集中分类收集后,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