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8月5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8月5日-**年8月**日(**个工作日)。一、**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略)(略) | 合兴**井站-合蓬**井站集输管线工程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 | 报告书 | **/8/4 | |
2 | (略) | 传感器及环保新材料西南研发中心项目 | 广汉市德阳高新区花园四街与万盛一街交汇处西侧国科德濠传感智造港 | 报告表 | **/8/4 | |
3 | (略) | 冲焊组件与**G毫米波雷达生产线项目 | 四川省德阳市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路西侧 | 报告书 | **/8/4 | |
4 | (略)(略)输气管理处 | G5京昆高速成绵扩容项目建设影响D**城德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连山镇 | 报告书 | **/8/4 | |
5 | (略)(略) | 金浅**H井LNG试采回收工程 | 德阳市中江县境内 | 报告书 | **/8/4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年8月5日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