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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十五五”城乡建设规划编制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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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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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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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十五五”城乡建设规划编制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溧水区“十五五”城乡建设规划编制 JSZC-**-LXGC-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苏采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LXGC-G**-**

项目名称:溧水区“十五五”城乡建设规划编制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溧水区“十五五”城乡建设规划编制(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规划编制的所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略)“苏采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 (北京时间)

地点:(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投标人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号)文件标准。

6.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8.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自行考察;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hodeframe**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BA9C8E(略)E**B**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须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 JSZC-**-LXGC-G**-**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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