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的公示发布时间:(略) 文章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传真:无通讯地址:(略)(二)邮编:**传真:通讯地址:(略):项目名称: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略)'建设地点:(略)环评单位:(略)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环境影响结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年处理建筑垃圾**万吨/年;年生产水稳料**万吨,混凝土**万立方,混合料**万吨,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建筑垃圾处理属于国家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中的建筑垃圾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相符。选址合理性:项目选址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龙马村东侧,选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基地及绿色建材产业聚集区项目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相符。清洁生产水平:无。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项目区域基本污染物及TSP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区。环境风险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将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在本项目产生实际排污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定期自行监测,做好自行监测和申报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措施,杜绝粉尘超标排放公众参与意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