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号
关于**年黎川县洵口镇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洵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年黎川县洵口镇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洵府发〔**〕**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年黎川县洵口镇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黎川县洵口镇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洵口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略)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年黎川县洵口镇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1、洵口镇**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白沙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新建渠道长**米,宽1米,高1米;2、洵口镇**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皮边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堰坝拆除重建1座,堰坝宽**.7米,高2.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略),其中:1、洵口镇**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白沙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约(略);2、洵口镇**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皮边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约(略)。资金来源为**年上级水利专项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七月九日
抄 送:县统计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