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湾沚区排水防涝提升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意见、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意见、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芜湖市湾沚区城市管理局许可意见、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芜湖市湾沚区境内。经芜湖市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湾发改项〔**〕**号,项目代码:**-**(略)-**)。主要建设内容:①改造世纪大道易涝路段沿线雨水篦,涉及长度约5.3公里。②改造G**及周边地块易涝区域排水管道长度约2.5公里。③改造开发区西南易涝片区排水管道长度约6公里。④改造城南河上游易涝片区排水单元管网约**公里。⑤改造东湖排涝通道面积约为0.6平方公里。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略)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界定施工红线,加强临时占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减少鱼类繁殖期间的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动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出入口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底泥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D区沉淀区以及脱水固化一体站周边设置除臭装置,定期喷洒抑臭剂。固化后的底泥及时采用环保淤泥运输车密闭清运。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二级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基坑排水、管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中道路清扫杂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降雨排水根据东湖排涝站的现有调度运行方案经东湖闸排入赵家河;围堰排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回湖区;船舶油污水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压滤尾水经收集处理满足纳管协议要求后接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施工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现有的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管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处设置隔声屏。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中4a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不设置取土场,不设置弃土场,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淤泥经脱水固化一体站处理后外运至三元村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请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略)**Q)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