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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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接诊宠物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弄**号楼**室 | (略) | (略) | 公司拟投资(略),租用个人(戢冬梅)所有的商铺从事动物诊疗服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诊宠物**例,诊疗服务主要内容有输液、打针、用药、打疫苗、化验检验、做B超、腔内手术(颅腔、胸腔或腹腔)等 | 1. 该项目实施后,宠物服务废水经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略)花桥污水处理厂,(略)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宠物诊疗废气、宠物服务废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酒精废气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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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辰飞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号**号房**室 | 辰飞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略) |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共计约**台/套,预计年加工塑料制品**万件(其中家用电器塑料零配件**万件、3C消费电子塑料零配件**万件),原材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涉及橡胶、硫化、发泡、吹膜成型,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产品)。(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1.该项目实施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略)北区污水处理厂,(略)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米高排气筒(DA**)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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