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崇川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申报条件
已被列入**年省级农业储备项目库。
(三)扶持内容
1、支持新建标准设施棚室。主要支持玻璃温室、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通用技术要求(DB**/T**-**)、《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T **-**)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2、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四)扶持环节
需新建连栋钢架大棚、玻璃温室、日光温室(包括设施、设备及其生产所需配套设施),同时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包括安装传感器、智能控制设备、网络设备、现场数据显示终端、农业物联网管理软件等)。
(五)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略)。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六)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项目实施范围平面图;
5、项目建设涉及建设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等用地需求的,在申报项目储备时,应同时报送用地保障相关材料。
(七)建设期限
**年1月—**年6月。
(八)评选办法
全区计划扶持项目总数不超3个,通过项目论证的方式择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