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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大舜数字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辅料数字化智慧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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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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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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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略)《辅料数字化智慧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辅料数字化智慧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铜(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没有附件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义安经济开发区,分三期建设。本次一期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共**栋,配套建设仓储库房、污水处理站、园区服务中心等公辅工程,建筑面积约7.2万平米,最终形成厂内自行染色规模不超过**吨/年、自行喷涂处理规模不超过**万平米/年,年产金属纽扣**亿个、树脂纽扣**亿个、天然制品纽扣4亿个、塑料制品2亿个(套)、轴承**万套、织造织带**亿米、拉链**亿条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进一步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提高全厂水的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本期项目压铸车间、冲压纽扣车间、树脂纽扣车间、天然纽扣车间、塑料制品车间、喷涂车间、轴承车间废水分别先经各车间预处理单元处理后,再会同生活污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循环冷却排水、地面保洁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织造车间废水先经车间预处理单元处理后,再会同染色区废水、砂洗区废水、化学着色区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染整废水处理装置)处理。两股污水站处理后的出水分别达标后,部分作为原水入中水回用系统生产中水,剩余部分接管外排。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出水综合考虑《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并从严执行;染整废水处理装置出水综合考虑《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安徽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并从严执行。本期项目废水总排口需满足上述标准相应限值和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外排。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各个车间、各种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最大程度降低废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各类有组织废气分别通过高效收集、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号)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对应的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中大型食堂标准要求。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略)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未明确固废性质的固体废物,在性质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四)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种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年第**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期项目设置**米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行业》(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等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适时增加对废气污染源、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频次。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受理地点: (略)
联系电话:(略)-(略)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