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万吨干粉砂浆扩建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表**号 |
审批时间 | **年7月**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西卡德高(泉州)(略): 你公司报送的(略)编制的《年产**万吨干粉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内驿峰西路**号,建设规模为年产**万吨干粉砂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卸砂、筒仓呼吸、搅拌、人工投料、出料包装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物料采用专用密封罐车运输,袋装原料、袋装成品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苫布覆盖措施,场内运输扬尘通过洒水车进行抑制。现有项目“以新代老”整改措施验收统一纳入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3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1中B级标准后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略) 联系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略)-(略) |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年产20万吨干粉砂浆扩建项目)

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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