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号 | **/7/** | |
2 | 关于新禅城区汾江路东侧、规划**米道路北侧地块项目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号 | **/7/** |
联系地址:(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略)-(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