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略)芜湖镜湖颐乐堂护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芜湖镜湖颐乐堂护理院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层、2号楼1层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略) | 公示时间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北京西路**号内1号楼**-**层、2号楼1层,建筑面积约**m2,设置**张床位,主要提供老年护理、医疗、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活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后,外排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放口须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综合废水(包括诊疗废水、病房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朱家桥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朱家桥污水处理厂。 (三)强化噪声管理。进一步优化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布局,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选用低噪设备,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及栅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表4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值。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中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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