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WZ**
挂牌价格(略)
标的所在地区株洲市
挂牌起始日期:(略)
挂牌截止日期:(略)
项目名称 |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一批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 | N**WZ**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概况 |
| |||||||||||||||
存放地 |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清水塘校区(株洲市石峰区清石路6号)、荷塘校区(株洲市荷塘区太阳村)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以现场踏勘时确定为准,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图片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至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年6月5日 | |||||||||||||||
评估机构 | 湖(略) | |||||||||||||||
转让底价(元) | **.**(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特别告知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标的所列照片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转让标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至现场开展尽职调查,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被确定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本次转让价款不含增值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成交后的最终价格须按不同资产类型的税率增加相应税额,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付手续,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搬运。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略))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或应当交纳该款项之日起逾期**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一)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1、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下述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略)),履约安全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开始履行转让程序。转让标的整体移交完工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将履约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施工期间如有扣款事项,转让方退还扣款后的余额至受让方账户)。 账户名称: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株洲金谷支行 账 号:** ** ** ** ** (二)受让方在移交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拆除(搬运等)手续,按照转让方移交要求办理进场前相关手续。 2、拆除设备进场前,须接受转让方的安全培训或要求;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证照;进场作业须穿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项目管理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三)资产搬运及拆除等要求: 1、受让方应承担设备和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2、本次拆除不得破坏学校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经第三方评估后按评估价赔偿(含评估费)。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3、受让方在搬运及拆除等过程中,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涉及到废油、废渣、废水等物料的,受让方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达标处置。拆除后的废弃物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自转让方通知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负责将所有转让标的搬离转让方校区,搬运过程中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不得将部分标的或废弃物丢弃在校区内,受让方须将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清理干净。 (四)安全搬运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 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搬运和拆除等工作相符的能力,受让方须承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略)(株洲市石峰区清石路6号)、荷塘校区(株洲市荷塘区太阳村)。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踏勘时间: **年 8 月 ** 日 9 时至**年 8 月 ** 日 ** 时 联系人及电话:(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 至 (略)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略)。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 **:**:**-(略)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联系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毛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略)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A楼 | |
标的咨询 | 谭先生 (略)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