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7月**日—8月3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8-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日-8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8月4日-**年8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政务大厅)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A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8/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关于山西晋中介休安泰**kV变电站**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介休市 | **/7/** | 市环函〔**〕**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