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3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穗民〔**〕**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中国内地公民收养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弃婴(童)流程的报告》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做好我局收养评估购买服务工作,现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1家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接我局**年度收养评估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民政局收养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项目报价: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不超过(略),按收养能力评分(略)/户次、融合情况评估(略)/户次,据实结算。若项目周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
(四)项目承接期限:1年,自签订日期起1年有效期。
(五)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年天河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项目具体采购需求》(以下简称《具体采购需求》)。
(六)其他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价机构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承接机构的具体要求(一)基本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采购承接机构在报名机构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报名机构少于3家将取消本次公开采购,由我局另行公告),承接机构以评分制的方式选定,由我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结果如有同分者,优先选择具有相关经验较丰富的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履约能力情况、财务状况(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附件《具体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通过线下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年8月1日至8月7日**时。
(二)报名地点:
(略).报名送达地址:(略)(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黄埔大道中**-**号恒安大厦3楼**室)。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年天河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项目具体采购需求.pdf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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