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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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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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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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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号新华保险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8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Z**-QC**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4、最高限价:人民币(略)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1

在保证食堂食材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区局机关、区局创业二路办公区、西乡税务所、福永税务所、福海税务所、新桥税务所、沙井税务所、松岗税务所、燕罗税务所、石岩税务所食堂提供蔬菜类、肉类、蛋类、水产品类、米面类、油类、水果类、乳制品类、其他食品类等食材及配送服务。

所属行业:批发业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最长期限三年。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不早于**年**月1日)一年,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上一年度合同服务综合评定通过。以上条件不满足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诺按投标报价提供3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并综合考虑投标成本及风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声明函》,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略)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略)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投标人须至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或以上,以分包形式满足本项要求,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类别许可范围应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8月1日至**年8月8日,每天上午9:**至**:**时,下午**:**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箱:(略)),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略) (略)“下载中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8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shenzhen.(略));

3)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略))。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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