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深圳市政府计划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组建**年深圳市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香港承销团)和在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澳门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
香港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深圳市**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深圳市**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深圳市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澳门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深圳市**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深圳市**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深圳市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1.香港承销团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澳门承销团具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承销团申请和遴选
(一)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年深圳市境外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商申请表(见附件)。
2.资质证明,包括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的说明(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扫描件、资格确认文件等)。
3.资历背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务优势、财务状况、合规情况等。
(二)遴选程序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年8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资料文件PDF扫描件(中文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备注“承销团申请”),工作人员将通过邮箱回复邮件接收情况(未收到回复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深圳市财政局将以“综合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原则,选定不超过**家机构组建香港承销团、不超过**家机构组建澳门承销团。
四、发行要素
发行规模:在香港不超过(略)、在澳门不超过(略)
发行年期:2至**年期为主
发行币种:离岸人民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略)
杨女士,+**(略)
电子邮箱:linjing@szfb.(略)
联系地址:(略)
附件:**年深圳市境外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商申请表
深圳市财政局
**年7月**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