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年7月**日对涟(略)报送的《涟源市孙水上游八号脉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年8月1日至**年8月**日(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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