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年产**万支工艺瓶建设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塘村兰溪吉成小微企业园3幢**室、**室 | (略) | 总投资**万,购置自动喷涂线、螺杆式空压机、废气处理设备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万支工艺瓶的生产能力 | 无 | 环保投资是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使该项目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应该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到位,使环保“三同时”工作得到落实。 | 调配、喷胶、固化、喷漆、喷粉、危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中表1相关标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水帘、喷淋废水依托吉成小微企业园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经诸葛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游埠溪;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噪声:隔声降噪设施。 |
2 | (略)年产1万吨医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南樵南路**号 | (略) | (略)成立于**年9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尖山路1号3号厂房,现拟搬迁至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南樵南路**号,(略)厂区占地面积为**.**m2,经营范围为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木制容器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纸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五金产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等 | 无 | 环保投资是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使该项目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应该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到位,使环保“三同时”工作得到落实。 | 注塑、吹塑、印刷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环评排放标准从严执行)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投料、破碎废气产生量较少,主要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加强车间通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经兰溪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兰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噪声:隔声降噪设施。 |
3 | (略)年产**吨饰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兰溪市马涧镇工业功能区 | (略) | (略)成立于**年6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等产品生产的企业,企业现有厂区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马涧镇工业功能区,企业于**年委托编制(略)年产**万部智能终端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年**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金环建兰[**]**号,该项目未进行投产,以后也不再生产。 现企业为了进一步的发展,拟新增注塑机、喷漆台、烘箱等设备,利用已有的厂区,实施“年产**吨饰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无 | 保证落实好环评和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治理资金,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环保设施待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涂装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至污水处理厂,最终由兰溪市马涧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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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