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兰溪市万亩稻渔共生种养结合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号 | ***年7月***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7月***日至***年8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兰溪市万亩稻渔共生种养结合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号 | ***年7月***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7月***日至***年8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