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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2025]59.号)

土地挂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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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号)
陵自然资告字[***]***.号 ****
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椰林镇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
起始价:****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挂牌结束时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或开发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得参与同一宗地块的竞买。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1.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3.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4.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开发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不含***%),****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竞买人资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联系电话:****-****,初审截止时间:***年8月***日),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的《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同时,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初审条件:1.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陵河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五期(原县毛纺厂)实施主体资格意向书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报名条件之一。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在项目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不含***%),且项目公司须在陵水县****或竞得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项目用地按规定以挂牌方式供地确定用地单位后,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竞得人可持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用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动工前,竞得人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竞得人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道,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要求设置预处理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开竣工,应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置。2.该宗地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8号)有关规定执行,该宗用地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范围内,根据县住建局《关于报送***-***号宗地招商引资情况及竞买资格条件的函》(陵建函〔***〕***号),该宗地拟建项目属于房地产业,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亩,不设年度产值和税收指标,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不得以股权变更等形式变相转移土地使用权。3.土地竞得人须按要求建设S-G-***地块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内含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建筑面积不少于***㎡),S-G-***地块建设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全民健身中心(用地面积不少于***㎡)、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等配建内容,具体配建内容以审批版方案为准。竞得人须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陵水县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具体配建协议,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配建项目开竣工时间以配建协议签订为准,竣工备案后无偿移交给陵水县政府指定的单位。4.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单体装配率不低于***%,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县住建局要求执行)。以上内容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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