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消防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范围,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当签发;设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以及有关的消防法规等。(确定专职、兼职防火干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的基本要求如下: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与责任制:明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明确各自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在合同中加以规定。落实制度:施工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防火责任,确保各级人员了解并遵守。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一章总则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高层建筑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开展下列工作:(一)火灾预防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二)专职、志愿等消防组织专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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