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安诚新能源5万千瓦/**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淮安安诚新能源5万千瓦/**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安诚新能源5万千瓦/**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
项目名称:淮安安诚新能源5万千瓦/**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淮安安诚新能源5万千瓦/**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略)G**北侧、规划经三路(广州路)东侧
二、环保措施:
1、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临时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活污水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排放。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施工期产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表1标准,机械车辆燃油废气NOx、SO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施工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区域标准。
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渣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后产生的废油由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理并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废锂电池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理由利用,废变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略)
编制主持人:冯琳玉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略)(略)**)
公示期限:**年7月**日--**年8月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