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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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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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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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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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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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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略) **:**:**
存证哈希值:
**EEB**B6BDCB**F**C**BEE1B2BFD0BA**E4F4C**E**C**DE**
区块高度:
(略)
东宁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项目编号:FJSG**G(略)(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发改投资[**]**号文件、东发改投资[**]**号文件批准,建设单位为东宁市应急管理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东宁市应急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2.2建设地点:(略),永安街北侧/原水泥厂院内 2.3建设规模:用地 ** 平方米,新建2层建筑总面积 **.** 平方米。其中包含:救灾物资储备库地上消防水池、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道路及停车场、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最高投标限价:(略).(略) 2.5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年9月1日-计划竣工**年8月**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年**月至**年**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要求配备,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4财务要求:①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②**年--**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②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略)/)网查询,承诺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网页打印中标公示截图④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下载时间为(略)**时**分至(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时**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略)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略)**时**分。 7.3开标地点:(略)(牡丹江市东长安街**号)。 8.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略)/)上发布。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略)-(略) 招标人:东宁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 黑(略) 地 址:(略)B**号 联 系 人:冒女士 电 话:(略)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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