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期)补充说明
致各潜在申请人:
由屯昌县产(略)(略)对屯昌县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期)(项目编号:hizw(略)**)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事宜。项目于(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开标时间为:(略)**时**分。因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咨询相关事项,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1.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六、其他要求:(一)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的通知琼建管[**]** 号文件的规定,所有岗位人员提供的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建筑工程人员配备:项目经理 1 名、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 1 名、 施工员5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名(其中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质量员 4 名、资料员 1 名、劳资专管员 1 名、机械管理人员(可兼任)1名。
其中建筑工程人员配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与“第六条其他要求:(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中一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开标时间不变。
3.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申请人登录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略)/ggzy/)重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屯昌县产(略)
地址:(略)#A栋**-**铺面(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