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7月**日-**年8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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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工业气体储存站及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号 |
**年7月**日 |
2 |
(略)年产5万吨循环再生沥青混凝土和**万吨循环再生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号 |
**年7月**日 |
**.(略)工业气体储存站及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docx
**.(略)年产5万吨循环再生沥青混凝土和**万 吨循环再生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