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某单位仓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库区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安顺市某单位仓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废标情况说明
致:****受安顺市某单位委托代理挂网的“安顺某单位仓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库区升级改造项目”其中:第一包:安顺市某单位仓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规定予与以废标
第二包:安顺市某单位仓库升级改造工程,正常开展招投标活动,特此说明!
*******年7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