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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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规划指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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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 |
长沙县经开区龙峰北路以东、观山路以北 |
0.*** |
FAR≤1.8,D%≤***%, GAR%≥***%, H<***米 |
工业用地(M2) |
至***年***月8日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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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按现状挂牌、现状交地。因用地面积较小且狭长不规则,不宜单独建设,应与周边用地整合。2、该地块引入项目产业类型为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以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为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区块链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产业、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产业等园区主导产业,不得用于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亩(含土地款),达年产税收不低于****/亩,产值不低于****/亩。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个自然日, 自?***年6月6日起至***年7月6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 ???址:****
单 ???位: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吴科长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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