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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高工***年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内容 | 出让年限(年)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配套用 地比例 | |||||||||||
1 | No.高淳***GY*** | 开发区戴卫路以北、古檀大道以西地块 | 开发区戴卫路以北、古檀大道以西 | ***.*** | ***.*** | 工业用地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 拟建汽车用精密部件、通讯系统设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 | *** | ≥*** | 1.5≤Far≤2.0 | BD≤***% | GR≥***% | BHR≤***m | ≤7% |
2 | No.高淳***GY*** | 开发区秀山路以北、永城路以西地块 | 开发区秀山路以北、永城路以西 | ***.9 | ***.9 | 工业用地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 拟建汽车雨刮器及其总成生产项目 | *** | ≥*** | 1.5≤Far≤2.0 | BD≤***% | GR≥***% | BHR≤***m | ≤7% |
3 | No.高淳***GY*** | ****以南、荆花路以西地块 | ****以南、荆花路以西 | ***.6 | ***.6 | 工业用地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 拟建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 | ≥*** | 1.5≤Far≤2.0 | BD≤***% | GR≥5% | BHR≤***m | ≤7% |
4 | No.高淳***GY*** | 开发区秀山路以北、荆花路以西地块 | 开发区秀山路以北、荆花路以西 | ***.*** | ***.*** | 工业用地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 拟建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 | ≥*** | 1.5≤Far≤2.0 | BD≤***% | GR≥5% | BHR≤***m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高淳***GY*** | ***.4 | 4.*** | 1 |
No.高淳***GY*** | ***.1 | ***.*** | 1 |
No.高淳***GY*** | ***.5 | ***.3 | 5 |
No.高淳***GY*** | ***.5 | ***.3 | 9 |
三、出让条件
No.高淳***GY***: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5、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要求以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No.高淳***GY***: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5、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要求以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No.高淳***GY***: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地块可配建非生产性用房(含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其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5、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要求以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No.高淳***GY***: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地块可配建非生产性用房(含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其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5、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要求以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本公告所有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交付条件:现状交付。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申请参加竞买(具体见《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必须独立竞买。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的前提下,****(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本次公告地块出让文件可于***年7月8日起在网上交易系统按提示缴费申领。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年7月***日至***年8月5日***:***(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至***:***期间可登陆“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年8月7日***:***,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系统***小时开通。按规定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截止时间以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年8月7日下午***:***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
8月7日 | ***:*** No.高淳***GY*** |
8月7日 | ***:*** No.高淳***GY*** |
8月7日 | ***:*** No.高淳***GY*** |
8月7日 | ***:*** No.高淳***GY*** |
七、竞得人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时间截止(***年8月7日***:***)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该《成交通知书》和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以上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以勘测定界图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的增减不改变挂牌成交价格。
(三)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 以上地块在成交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首期***%出让金,成交后3个月内缴纳剩余***%出让金,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四)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五)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年7月8日
联系地址:****
网站:
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 ***.***.***.***:***/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
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联系电话:
****(***)****
财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