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5月**日我分局拟对乌兰察布(略)凉城县乌兰美医养结合提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乌兰察布(略)凉城县乌兰美医养结合提升改造项目 | 乌兰察布(略) | (略) | 本项目位于凉城县鸿茅镇鞍子山村,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租赁原鞍山敬老院2号楼、精神病康复中心、县级养老服务中心的现有3栋楼进行内部改造,建设一所专科医院。建设完成后,设置病床数**张,配套养老床位数**张。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表》中治理措施进行达标处理。地埋式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全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煎药室内设置换气扇,加强通风,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厂界标准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凉城县鸿茅镇污水处理厂;医疗废水经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凉城县鸿茅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中药药渣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