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年产 7 万吨建筑材料技改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 DG**-**-**-1 地块 | (略) |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1 地块,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原有产品无机轻集料保温板及配套砂浆停止生产。新增腻子粉、重质碳酸钙(钙粉)、砂子、水泥砂浆、石膏砂浆及嵌缝石膏的生产。本项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7万吨建筑材料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破碎区、制砂区、研磨区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通风管汇入通风总管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废气、包装废气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燃烧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依托原有的收集池。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装备排气消音器,现场鸣低音场,外行驶尽量少鸣笛等。 4、固废 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泥沙、烟尘外售后综合利用,废机油及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5月**日至**年5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象山港路**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