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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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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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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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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宏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公示时间:(略)至(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凤凰山路**号,(略)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注塑、发泡成型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注塑机9台,EVA注塑发泡机2台、破碎机1台、旋熔机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用量:PP颗粒**t/a、EVA塑胶颗粒**t/a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年产塑料轮(由PP塑料轮毂和EVA发泡轮组装制成)**万件。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略);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注塑、发泡成型、热熔废气分别经工序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要求。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附录A表A.1中NMHC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VOCs0.**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料渣、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批单位名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电话:
(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号三楼
邮政编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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