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 名称 |
审批文件号及链接 |
审批 时间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1 |
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关于东(略)农机报废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3号 |
**/ 6/** |
东(略) |
东兰县泗孟乡钦能村能外队洪罗地块,即东兰县新型建材产业园B区内,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度**分**.**秒,**度**分**.**秒。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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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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