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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5〕11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高端环保发泡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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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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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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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高端环保发泡

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高端环保发泡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略)-**)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文地镇工业园内(东经**°**'**.**",北纬**°**'**.**")。

二、建设项目内容

(略)拟投资(略)于博白县文地镇工业园内建设博白县高端环保发泡制品建设项目。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现有2栋厂房和2栋宿舍楼(场(略),主要生产金属制品,设有机加工工序),现有建筑的面积为**.**平方米,项目拟将现有的2栋宿舍楼拆除,并新建1栋办公楼和3栋厂房(分别作为模具车间和仓储区、锅炉房),购置成型机、降温减压装置、蒸汽储气罐、空气储气罐、原料储料罐、冷却塔、喷涂柜、雕铣机、线割机、龙门铣床、火花机、铣床、钻床、穿孔机、锅炉、软水制备设备、烘房等生产设备,从事高端环保发泡制品(EPP、EPO专业航模无人机、玩具、新能源汽车配件及高端环保包装等新材料)的生产加工,年产**吨。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博白县**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成型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冷凝水及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冷却水;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锅炉排污水回用道路洒水降尘;喷淋塔废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文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故本次评价不做地表水现状监测。

??????项目评价水体为九洲江,根据广西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玉林市**年**月地表水环境信息》,**年**月,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南流江横塘断面、杨梅河六堡桥断面、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年1-**月,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南流江横塘断面、杨梅河六堡桥、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的要求,南面住宅楼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的要求。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区域未发现野生珍稀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该区域不属生态环境保护区,没有特别受保护的生境和生物区系及水产资源,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压实道路: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压实,防止扬尘。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

②必须湿法作业,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处理。

③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现场。

④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堆放于临时弃土场,作压实处理,周围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此外,临时弃土堆放场地周围应做硬化处理,并修建雨水排放沟与拦截设施,同时应当及时处理场地积水。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⑥新建厂房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优先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不低于2.2米高的围挡,北侧、东侧、西侧设置不低于2.2m高的施工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⑦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定期洒水抑尘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⑧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区之前,需作清泥除尘处理,在施工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槽一座,尺寸为宽2.5m×长3.0m,池水深度不低于**cm,洗车池底应采取防渗措施,用于清洗轮胎,不得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散包。

⑩采用洒水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

?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主体工程养护等,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依托南面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化粪池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区域采取建设围墙,噪声围墙、自然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土石方:基础开挖、土地平整建设过程土石方产生量较少,其中开挖表层土壤集中收集后用于项目施工结束后绿化用土,其余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边界、取水管道、循环水处理系统修建,项目土石方开挖量远远小于使用量,无外运土石方。

②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其中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利用的集中收集清运至博白县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③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

②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

③锅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技术对燃烧废气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m高的烟囱(DA**)排放。

④对臭气浓度较大的成型废气、喷漆废气处理系统末端安装了喷淋塔吸附装置,以此减少臭气的排放。

⑤钻孔粉尘采取将沉降的颗粒物定期清理收集,(略)回收利用。

(2)废水防治措施:

①生产废水采取在场地内设置一套砂石分离机,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由场地四周的截水沟收集至一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的农林地旱作物施肥

③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或洒水抑尘。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设备地基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基座,减小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②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如适当增加设备用房墙壁厚度,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并安装隔声门窗。

③合理布局,合理布置厂内各功能区的位置及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在高噪声车间工作时,给操作工人配备适用的隔声耳罩或减少工作的时间。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泡沫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理。

生物质燃料灰渣及除尘回收的烟尘定期外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

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中“HW**非特定行业**-**-**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需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⑤废切削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等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贮存,后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规定,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场址位于博白县文地镇工业园内,厂区东侧为文地镇工业园厂房,南侧为文地镇工业园厂房和居民区,西侧为茂青农场居民区,北侧为文地镇工业园厂房和空地。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位于南面**米处的居民区。项目运行期成型经密闭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再排放、喷漆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喷淋处理再排放、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和南面居民区噪声预测值均可达标,对南面的居民区影响很小。项目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不占用耕地和林地等其他用地。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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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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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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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略)。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年7月**日印发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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