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略)年产**吨水性封闭聚异氰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项目名称 | 年产**吨水性封闭聚异氰酸酯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区淝河中路**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在办公楼东侧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甲类仓库1座,丙类仓库1座;在现有生产车间东南角建设碳化二亚胺改性水性封闭聚异氰酸酯生产装置,包括2台**L 盘管式不锈钢反应釜;在现有生产车间北侧延长反应釜平台,增设3台**L和1台**L盘管式不锈钢反应釜;另将原有8台**L和1台**L预聚反应釜全部变更为 **L盘管式不锈钢反应釜。扩建后形成年产水性封闭聚异氰酸酯 **吨、碳化二亚胺改性水性封闭聚异氰酸酯**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反应釜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丙酮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 项目厂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一同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外排废水需满足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等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来源于厂内传动机械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风机、空压机、各类机泵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均设在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并经距离衰减后对项目厂界昼、夜间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 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为废RO反渗透膜、废分子筛等,收集后存储于一般固废间,定期运输出厂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滤渣、釜底残渣、废滤网、废活性炭、质检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收集后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原料己内酰胺、丙酮、柴油以及危险废物等,在物料储存过程中,如管理、操作不当,可能会发生泄漏、物料泄漏挥发引发中毒,或易燃易爆物质遇明火或高热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本项目涉及的风险单元主要为生产车间、甲类仓库、综合仓库、柴油发电间、危废库(略)设置专门的安全环保部门,承担扩建项目运行后的环保安全工作,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综合环境风险评价,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