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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3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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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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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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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3年租赁权(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略)(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杨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

(略)、(略)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

坐落位置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片区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用途

/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略)(略)地块(以下简称“宏昌及同昌”)征后部分场地,根据《房屋拆除移交单》,场地由杭(略)接收,(略)征后资产管理和经营委托协议》,杭(略)委托出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管理和经营,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场地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南阳片区,场地面积约**平方米(**.**亩),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年

出租面积(㎡)

**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略)(即租赁保证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建材堆放或停车场地(停车场地仅限自用,不得对外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在《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租赁场地为征后场地,土地无产权证,以《房屋拆除移交单》作为处置依据,承租方对此知悉并认可以场地现状承租,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租赁用途使用,未按租赁用途使用由此产生的潜在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承诺对上述地类用途和租赁场地现状、设施及环境有充分了解,在该租赁场地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场地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承诺若在承租方使用《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及地块期间,由于出租方建设项目(含应急项目)、出让土地、地块规划调整及政府要求移交等需要收回《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地块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日内按出租方要求拆除房屋等附属设施,恢复地块原状、腾空归还场地,逾期不恢复原状、腾空归还场地,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每日(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腾空,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所有遗留物品视为遗弃物,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承租方逾期腾退造成出租方损失,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6)承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在《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场地上建造永久性房屋等建筑设施,不得将《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地块转借、转租给他人并不得在场地上设置有损出租方使用该场地的限制,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立即归还所借场地。承租方除立即返还场地外,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全部的保证金,若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高于保证金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对承租方建造的永久性房屋建筑设施等,出租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拆除、 腾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损失,相关费用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7)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1)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各年租金累计在(略)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2%计取(2)各年租金累计在(略)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1.5%计取;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穆先生

联系电话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同昌及宏昌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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