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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变更公告>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普安县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垃圾箱采购)项目(二次)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普安县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垃圾箱采购)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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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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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DC-**ZF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普安县**年人居环境整治(垃圾箱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ZFCG(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分表 政策性加分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货物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的,在总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要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加于确认,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以品目为单位计算(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6号)。删除政策性加分。
2采购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范本节能、环保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证明材料格式删除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逾期查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信息:

  • 更正公告.pdf

    **.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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