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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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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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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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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省道S**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道S**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省道S**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
(略)'
(略),接现状省道S**黄屯线
(略)
工程全长**.**km,其中改建段**.**km(含因路线调整新建3.**km),完全利用段3.**km。工程改建段原为三级/四级公路,本次工程一般路段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车速**km/h(部分过村镇段**km/h),路基宽**m(局部**m);大同互通衔接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车速**km/h,路基宽**.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完全利用段为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km/h,路基宽**m,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永久占地面积**.**亩(新增用地**.**亩),临时占地**.**亩。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桥梁8座,其中拆除重建5座、新建1座、完全利用2座;涵洞**道)、交叉工程、新建道班1处,工程设4处取土场(其中1处备用)和3处弃土场(其中1处备用),设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其中桥梁预制及钢筋加工场1处、混凝土和水稳拌合站1处、项目部1处),施工便道**m。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接受。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1)符合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的第2条“国省干线改造升级”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要求。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年本)》,本项目属于“(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公路旅客运输,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及服务”,项目建设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年版)》,本项目为等级公路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经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年版)》是相符的。 (2)符合相关规划内容要求 1)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琼府办(**)**号),本项目属于“干线网”重点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2)本项目属于《海南省普通省道路网规划(**-**年)》中海南省普通省道布局方案中的S**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本项目总体线路与规划路线基本一致,本项目与《海南省普通省道路网规划(**-**年)》相符。 3)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Ⅱ-2-2海口澄迈台地农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和Ⅱ-2-3定安屯昌台地农牧业发展生态功能区禁止和限制发展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在澄迈县和屯昌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当地水源地保护区划。 5)根据“三区三线”叠图,S**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对照《澄迈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文本》和《屯昌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文本》,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本项目符合区域空间布局要求,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已采取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措施,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符合澄迈县和屯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琼交规划〔**〕**号)指出:“全面提升海口经济圈交通发展能级,有效支撑做大做强海口经济圈。突出海口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定位,强化海口的门户和枢纽功能,加速海港、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着力打通“断头路 ”,扩建疏通“瓶颈路 ”,推动完善“轨道交通+骨干公路+城市道路 ”综合交通走廊体系,实现区域内重要节点及与外部地区的高效联通 ”,规划中的主要任务包括本项目,为“十四五”时期海口经济圈交通重点项目的新开工普通省道项目之一。本项目选线规模、走向与规划基本一致,符合规划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进行有效处理。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再分配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及洒水抑尘。 2.施工期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运输车辆低速行驶等措施控制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要求,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拟采取低噪声路面、减速禁鸣、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3.施工期废弃泥浆、淤泥、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置,建筑垃圾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标准要求。 4.施工期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范围,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占一补一”措施;耕地的占用,加强对林草地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对工程用地范围内的1株高山榕(古树后续资源)采取移植方法进行保护。
(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该区属于农村地区,尚未划定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影响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4.2的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2)声环境功能区划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不在《澄迈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屯昌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按二级公路等级设计,二级公路属于交通干线,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等规范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m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根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号),评价范围内学校,执行昼间**dB、夜间**dB的标准。 (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跨越的地表水体主要为洋坡溪、石榴沟、水塘沟、卜南河1#农田排沟、卜南河2#农田排沟、卜南河山墩支流、卜南河、海仔河和农灌渠。 根据《海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年)和“一河一策一图”,洋坡溪、石榴沟、卜南河和海仔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根据《海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支流水功能划分,要考虑保障干流水域的功能要求”和“对无监测资料的其它一般水域,按其现状使用功能和发展规划给出划分方案”。 因此,未划分功能区划支流水体参照其干流水环境功能区划,无干流参考的地表水按照其现状使用功能确定执行标准。 卜南河1#农田排沟、卜南河2#农田排沟和卜南河山墩支流执行Ⅲ类标准。水塘沟和农灌渠现状使用功能为农田灌溉用水,执行Ⅳ类标准。 (4)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海南省国土资源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海口澄迈台地农业发展生态功能区(II-2-2)和定安屯昌台地农牧业发展生态功能区(II-2-3)。
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确保沿线水体安全,在跨越水体处的桥梁上设置防撞墩及护栏和警示牌,避免危险 化学品进入水体内。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和加强管理后,因交通事故而污染沿线水体的情况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可按本报告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实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环评期间,(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众参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结果,无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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