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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铁塔2025年第二十批废旧物资(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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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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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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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铁塔**年第二十批废旧物资(台州)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ZJ(略)
项目名称 浙江铁塔**年第二十批废旧物资(台州)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略),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浙交汇平台并完成订单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受让双方签署《物资交割确认书》,浙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物资交割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合同中的应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的,浙交所按照转受让双方确认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函办理。 6.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在进行废旧物资交接时,应配合转让方及转让方方下属分支机构完成废旧物资清单统计审核,在物资交接的过程中,必须做好清单签字确认工作。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内完成物资交割工作的,逾期提货超过7个工作日则须交纳仓库占用费,每天按剩余物资总价1%交费;逾期提货超过**个工作日,则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购买,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理,同时核定受让方违约,已支付的货款、占用仓库费用及所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受让方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装卸及运输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处理该批报废设备过程中应遵从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处理过程中对社会、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受让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因处理该批设备引起相关社会、环境、人员等不利影响,则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各项审批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如涉及)。 (7)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要求的提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受让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8)受让方可在装运前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受让方装运废旧物资时,须听从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物资。 (**)废旧物资装运期间,受让方人员应遵守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受让方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负责赔偿。 (**)受让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 (**)受让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将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的报废物资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受让方应当制定包括铅酸蓄电池在内等危险物质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能力。受让方应当将该应急预案的文字版本交予转让方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具有处理相关突发事故的能力。 (**)如果受让方目前生产工艺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报废物,受让方承诺封存在受让方仓库中,暂不处理。如受让方回收的废旧物质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则受让方贮存该废旧物质应当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如受让方不依法贮存相关废旧物质,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拆解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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